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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府依110年自行公告的縣級國土計畫進行分區劃設 國土署重申:國土計畫具有檢討機制 並非一成不變

有關今(14)日媒體報導雲林逾4萬公頃農地不利耕種,若被歸類在農1的功能分區相當不合理之說法,國土管理署強調,目前雲林縣的國土功能分區圖是依據張麗善縣長任內在110年公布實施的雲林縣國土計畫規定所劃設,重申縣府對於農1劃設如有具體合理的規劃想法,仍可依實際需求進行檢討變更。此外,涉及農業設施進行改良部分,農業部後續也會據以推動農業各項支持措施。請縣府依法盡速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至內政部審議,讓中央與地方得以共同努力推動農業多元永續發展。

國土管理署強調,國土計畫是針對目前非都市土地零星變更造成農業生產環境破壞的問題,藉由計畫引導空間適性及適能的使用,給予農業土地使用合理與簡便的機制。農1的劃設是為了使農地集中,提高生產效率,縣府如有具體合理的規劃想法,目前即可依實際需求進行調整,無需俟公告實施後才檢討。雲林縣為我國的農業大縣,更應支持國土計畫之推動,與中央一同守護農地生產環境;且國土計畫還提供因應氣候變遷、農業永續發展與農民生活品質提升等各項空間機制,雲林縣應提出具體的土地使用想像,畫餅並不利於地區永續發展。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仍請縣府儘速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讓國土計畫在明(114)年4月30日如期上路,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爭取更多的時間與資源,創造雲林縣更優良的農業生產環境。

單位主管:蘇崇哲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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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國土計畫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