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公告徵求意見座談會
變更計畫案名:
「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公告徵求意見期間:
110年4月15日起至110年5月15日止,共30天
公告地點:
分別於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橋頭區公所、高雄市燕巢區公所、高雄市岡山區公所、高雄市楠梓區公所公告欄及高雄市政府相關網站。
公告徵求意見座談會時間及地點:
民國1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整於岡山區公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民國1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於橋頭區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民國1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11時整於燕巢區公所(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1號)、民國1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於楠梓區公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舉辦。
說明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附件:主要計畫公開徵求意見書、主要計畫公開徵求意見圖、細部計畫公開徵求意見書、細部計畫公開徵求意見圖、公開徵求意見表、座談會簡報、會議紀錄
防疫期間,請配合以下事項:
(一)出席人員入場前須配合量測額溫及酒精清潔手部,並全程配戴口罩。若有收到防疫單位通知須自主健康管理或體溫量測超過37.5度者,請勿出席本會議。
(二)所有人員於簽到時一併提供姓名、連絡電話,以利本部營建署列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