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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公告徵求意見座談會

變更計畫案名:

「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公告徵求意見期間:

110年4月15日起至110年5月15日止,共30天

公告地點:

分別於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橋頭區公所、高雄市燕巢區公所、高雄市岡山區公所、高雄市楠梓區公所公告欄及高雄市政府相關網站。

公告徵求意見座談會時間及地點:

民國1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整於岡山區公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民國1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於橋頭區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民國1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11時整於燕巢區公所(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1號)、民國1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於楠梓區公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舉辦。

說明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附件:主要計畫公開徵求意見書主要計畫公開徵求意見圖細部計畫公開徵求意見書細部計畫公開徵求意見圖公開徵求意見表座談會簡報會議紀錄

防疫期間,請配合以下事項:

(一)出席人員入場前須配合量測額溫及酒精清潔手部,並全程配戴口罩。若有收到防疫單位通知須自主健康管理或體溫量測超過37.5度者,請勿出席本會議。

(二)所有人員於簽到時一併提供姓名、連絡電話,以利本部營建署列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