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徵詢貴金融機構辦理「114年度住宅補貼」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之意願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114.5.21國署住字第1141094400號函
主旨:為徵詢貴金融機構辦理「114年度住宅補貼」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之意願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14年度住宅補貼,計畫辦理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預訂於114年8月1日至8月29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
二、檢附金融機構辦理「114年度住宅補貼」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說明1份(附件1,依現行法規調整,僅供參酌);若貴金融機構有意願承辦本貸款,請於114年6月6日(五)前線上填復「金融機構辦理住宅補貼聯絡人資料表」(網址:https://forms.gle/qX6BuFQBPdCpiTg68)。經填復即具備承辦資格,本署不再另行函文告知,貴金融機構將刊登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頁之承貸金融機構名單。
三、上開貸款業務請依「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金融機構申撥購置住宅貸款及修繕住宅貸款國庫補貼利息作業程序」及「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轉貸須知」等規定辦理。惟前述法規目前正依程序辦理修正作業,俟定案後,相關文件將配合修正。
四、另檢附「內政部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增補條款契約書」(附件2)、「貸款餘額證明」(附件3)及「切結書」(附件4)各1份,供貴金融機構參考辦理。
五、另本自購住宅貸款得搭配財政部主辦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