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部門空間策略專區
國土計畫部門夥伴工作圈
一、背景說明
(一)依據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及其子法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之部門計畫應遵循國土計畫,又各級國土計畫訂定之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或計畫,應載明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及其他相關部門之發展對策及發展區位等事項,反映國土計畫應考量各部門空間發展需求及其規劃,並協調土地使用秩序,以達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之立法目的。
(二)本署自112年度啟動部門空間發展策略研析,辦理「建立國土計畫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執行機制及配套措施」,已檢討全國國土計畫(107年4月版)部門空間發展策略相關課題;另因應新興國家重大政策及各部會政策更迭,考量跨部會溝通並非一蹴可幾,本署於114年啟動建立國土計畫部門夥伴工作圈,以開放、共學、共創為原則,以科學證據及空間資料為基礎,邀請各部會共同參與討論跨部門空間規劃議題,以強化部門空間發展規劃之整合討論,提升國土計畫對外溝通效果。
二、活動歷程
時間 | 活動性質 | 名稱 | 資料 | |
114.5.23 | 工作坊 | 國土規劃增能工作坊 | 議程 | |
114.6.18 | 座談會 | 國土計畫部門協作國內外專家交流分享會 | 議程 | 國外專家演講1 國外專家演講2 國外專家演講3 |
114.6.19 | 課程 | 跨部門空間議題協作研討課程 | 議程 | 國外專家演講1 國外專家演講2 國外專家演講3 |
114.6.20 | 課程 | 國土規劃技術實作課程 | 議程 | |
114.7.11 | 工作坊 | 國土計畫跨部門空間協作反思暨未來部門政策推動共創工作坊 | 議程 | |
114.8.15 | 工作坊 | 指認國土重點關注議題工作坊 | 議程 |
三、參考資料
(一)國土計畫 – 部門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