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部辦理「第18屆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評選活動,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接受推薦及報名,請惠予推薦優良建築師及轉知所屬踴躍推薦或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如附件)第5點規定辦理。
二、按上開要點第2點規定:「中華民國建築師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經本部評選頒給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
(一)在建築理論、專業、環境、藝術與文化上具有持續及累積性成就,並對其發展有重大影響,具傑出貢獻。
(二)建築設計作品及理念具有創新觀念或啟發性作用,引領建築風潮。
(三)積極從事公共服務工作,對於公共安全、預防災害或改造生活環境,貢獻卓著。
(四)配合政府重大建築政策方向,具卓越表現。
三、次按同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之報名方式如下:
(一)推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各大學院校建築所(系)、建築有關學術團體、歷年得獎傑出建築師或建築相關雜誌社,向本部推薦,每一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傑出建築師之推薦,不得超過三名。
(二)自行報名:自行報名參加評選者,應經十位以上之建築師連署推薦。
(三)舉薦會議:除公開徵求推薦,得由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專業機構、團體協助召開舉薦會議,由國內各重要建築專業雜誌中刊登之作品中正式推薦若干名進入初選候選名單,與公開徵求推薦者一同進行初選。
四、另有關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之參選資格、參選者應檢具文件、評選程序及獎勵方式等,上開要點第4點、第6點、第11點至第15點已有明文,請惠予推薦優良建築師及轉知所屬踴躍推薦或報名參加,相關報名參選資料請送至本部委託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地址:110臺北市基隆路二段51號13樓之3,聯絡人:陶怡婷,電話:02-23775108 Ext 17)。
附件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