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會公告111年度複評「曜慶營造有限公司」等16家廠商為優良營造業1案,本部同意備查,復請查照。
主旨:貴會公告111年度複評「曜慶營造有限公司」等16家廠商為優良營造業1案,本部同意備查,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並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會111年11月23日(111)北市營權會字第041號函。
二、次依營造業法第51條第1項規定:「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構)辦理複評合格者,為優良營造業;並為促使其健全發展,以提升技術水準,加速產業升級,應依下列方式獎勵之:一、頒發獎狀或獎牌,予以公開表揚。二、承攬政府工程時,押標金、工程保證金或工程保留款,得降低百分之五十以下;申領工程預付款,增加百分之十。」旨揭名單業經公告於本部營建署網頁,請工程主辦(管)機關協助上開條文規定給予優良營造業承攬政府工程時獎勵。
三、副本抄送各工程主辦(管)機關知悉,旨揭名單(如附件)業公告於本部營建署網頁,請協助依上開條文規定給予優良營造業承攬政府工程時獎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