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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員、專業技術人員之證照、參加訓練及申請換證期限,統一展延公告

內政部110.12.22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9205號

主旨:檢送本部110年12月22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9205號公告「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員、專業技術人員之檢查員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其證照、參加訓練及申請換證期限,統一展延為111年12月31日;檢查員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其證照、參加訓練及申請換證期限,統一展延為112年6月30日。」1紙,請貴會轉知所轄檢查員及所屬會員(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公告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5條、第16條、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辦理。

二、有關旨揭事項,副本抄送本部營建署委託「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資訊系統」、「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全國連線交換系統」系統廠商,協助於系統登錄展延資訊,並展延旨揭檢查員、專業技術人員執行建築物「昇降設備」相關業務之系統使用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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