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帷幕牆工程、庭園、景觀工程、防水工程等三種專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專業工程技術課程講習」代訓機構遴選暨新增授課地區申請
內政部110.10.14台內營字第1100815393號公告
主旨:公告受理「帷幕牆工程、庭園、景觀工程、防水工程等三種專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專業工程技術課程講習」代訓機構遴選暨新增授課地區申請。
依據:
一、營造業法第9條第2項及專業營造業之資本額及其專任工程人員資歷人數標準表暨「帷幕牆工程、庭園、景觀工程、防水工程等三種專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專業工程技術課程講習作業要點」。
二、 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大學院校設有公共工程相關科系,並設有教育訓練組織及辦理推廣教育訓練,具營建相關辦學經驗。
(二) 政府機關(構)設有教育訓練組織及辦理推廣教育訓練,具有營建相關辦學經驗。(二) 政府機關(構)設有教育訓練組織及辦理推廣教育訓練,具有營建相關辦學經驗。
(三)財(社)團法人機構,具有營建相關學術背景,設有教育訓練組織,具有營建相關辦學經驗。
二、委託辦理期程:遴選通過後,為自與本部簽約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方式:請依「帷幕牆工程、庭園、景觀工程、防水工程等三種專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專業工程技術課程講習作業要點」及附件規定,於受理申請時間內(郵戳為憑),以郵寄方式,寄送至本部營建署(寄送地址:54045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38號),逾期恕不受理。。
四、受理申請時間: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附件「帷幕牆工程、庭園、景觀工程、防水工程等三種專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專業工程技術課程講習作業要點」及公告附件規定。
五、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聯絡電話:(049)2352911分機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