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財政部公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之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期,本署辦理營造業申請認定公司研發活動符合「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等得適用投資抵減稅額審查案
內政部營建署110.6.1營署中建字第1101104321號函
主旨:因應財政部公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之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期,本署辦理營造業申請認定公司研發活動符合「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等得適用投資抵減稅額審查案,受理期限將配合展延,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110年5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004568860號公告辦理(影附原函)。
二、營造業倘符合本辦法第3條之資格條件,以及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性質為高度創新或一定創新程度(本辦法第4條)欲申請研究發展活動適用投資稅額者,請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 檢附申請書所列各項文件資料向本署申請認定;逾期申請者,本署將不予受理。而申請案件涉申請研發支出適用投抵專案認定者, 應與申請研發活動認定者併案提出,申請書及其檢附文件須分開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