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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指定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防火實驗室)(以下簡稱明道防火實驗室)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09.12.4台內營字第1090820215號公告

主旨:廢止指定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防火實驗室)(以下簡稱明道防火實驗室)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自即日生效。

依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指定申請要點第7點第4款。

公告事項:

一、本部前以108年6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80810441號公告及109年8月24日台內營字第1090813670號公告指定明道防火實驗室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試驗項目分別為「建築用防火門」、「建築用牆壁」、「建築用防火捲門」、「建築用防火固定窗」、「建築用貫穿孔道防火材料」5項及「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1項,指定有效期限分別至「111年6月25日」、「114年9月4日」屆至。

二、廢止明道防火實驗室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停止「建築用防火門」、「建築用防火捲門」、「建築用防火固定窗」、「建築用牆壁」、「建築用貫穿孔道防火材料」、「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等6項試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