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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會公告109年度複評「豐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廠商為優良營造業1案,本部同意備查

內政部109.12.3內授營中字第1090820743號函

主旨:貴會公告109年度複評「豐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廠商為優良營造業1案,本部同意備查,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暨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會109年11月23日(109)北市營權會字第039號函。

二、次依營造業法第51條第1項規定:「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構)辦理複評合格者,為優良營造業;並為促使其健全發展,以提升技術水準,加速產業升級,應依下列方式獎勵之:一、頒發獎狀或獎牌,予以公開表揚。二、承攬政府工程時,押標金、工程保證金或工程保留款,得降低百分之五十以下;申領工程預付款,增加百分之十。前項辦理複評機關(構)之資格條件、認可程序、複評程序、複評基準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副本抄送各工程主辦(管)機關知悉,旨揭名單業公告於本部營建署網頁,請協助依上開條文規定給予優良營造業承攬政府工程時獎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