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會公告108年度複評「豐譽聯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廠商為優良營造業1案,本部同意備查,復請查照
內政部108.12.6內授營中字第1080821489號函
說明:
一、依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暨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會108年11月23日(108)北市營權會字第041號函。
二、次依營造業法第51條第1項規定:「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構)辦理複評合格者,為優良營造業;並為促使其健全發展,以提升技術水準,加速產業升級,應依下列方式獎勵之:一、頒發獎狀或獎牌,予以公開表揚。二、承攬政府工程時,押標金、工程保證金或工程保留款,得降低百分之五十以下;申領工程預付款,增加百分之十」;旨揭名單業經公告於本部營建署網頁,請工程主辦( 管)機關協助依上開條文規定給予優良營造業承攬政府工程時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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