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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
訴願審議案號 被告 被上訴人 原處分機關決議 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決議
文件檔案: 105年度簡上字第92號 桃園市政府 陳○○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廢棄原判決,並自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