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103年5月21日核發內授營建管字第1030805185號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自即日起廢止
內政部105.6.6台內營字第10508065881號函
主旨:本部103年5月21日核發內授營建管字第1030805185號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自即日起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性能規格評定中心)105年4月14日建評字第2016041401號書函及105年4月29日建評字第2016042902號書函辦理。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第2項規定:「建築材料、設備與工程之查驗及試驗結果,應達本規則要求;如引用新穎之建築技術、新工法或建築設備,適用本規則確有困難者,或尚無本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用之特殊或國外進口材料及設備者,應檢具申請書、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格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後,始得運用於建築物。」本部已依上開規定訂有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據以執行,合先敘明。
三、次按本部103年5月21日旨開認可通知書四、注意事項(一)後段規定:「追蹤查驗不合格或未按期進行追蹤查驗,經評定單位註銷性能評定報告書者,由本部廢止認可使用。」
四、查貴公司前檢具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性能規格評定中心)103年3月28日出具之性能規格評定書(產品名稱:夢美家防火推開窗,評定書編號: NTUST-201400328-G-001)向本部申請「建築用防火推開窗」之認可,經本部103年5月21日核發旨開認可通知書在案。
五、依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性能規格評定中心)105年4月14日上開書函說明略以:「一、依本中心105年1月29日建評字第2016012901號函同意貴公司就104年11月25日追蹤查驗結果要求釐清事項寬延二個月期限,並說明應於文到二個月內加以改善,逾期將逕行廢止評定書。二、......另依貴公司105年3月29日聯字第105032901號函,所附之明道大學防火實驗室現場抽驗之建築用防火橫拉窗耐火試驗簡易報告書(報告書編號:FTRC-0098-WA003-S,報告書發出日期:105年1月21日)及建築用防火推開窗耐火試驗簡易報告書(報告書編號:FTRC-0098-WA004-S,報告書發出日期:105年3月29日),......與試驗報告書所記載之防火性能不同。又現場所裝設之位置位於室外,而本中心評定書所核可之內容為室內使用,此點也不相符。......。三、......有關前述查核結果及同意貴公司要求釐清寬限已滿二個月,迄未獲現場防火玻璃窗具體改善回復。......四、......因此本中心核定廢止『建築用防火推開窗』評定書(產品名稱:夢美家防火推開窗,評定書編號: NTUST-201400328-G-001)。」該評定單位105年4月29日上開書函說明,該評定單位103年3月28日核發之「建築用防火推開窗」性能規格評定書(編號: NTUST-201400328-G-001)業予註銷。
六、貴公司「夢美家防火推開窗」性能規格評定書(編號: NTUST-201400328-G-001)既經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性能規格評定中心)廢止、註銷,爰依本部103年5月21日旨開認可通知書四、注意事項之規定,廢止該認可通知書。
七、對本處分如有不服,應於接到本處分書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