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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會公告廢止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優良營造業公告一案,既經貴會查明該公司有優良營造業法第3條第5款重大違規情事,且經貴會複評委員會決議予以廢止其優良營造業資格,本部予以備查,請查照

內政部104.11.23內授營中字第1040817212號函

主旨:有關貴會公告廢止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優良營造業公告一案,既經貴會查明該公司有優良營造業法第3條第5款重大違規情事,且經貴會複評委員會決議予以廢止其優良營造業資格,本部予以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並復貴會104年11月11日(104)北市營權會字第048號函。

二、查「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第9條規定:「經複評為優良之營造業,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該複評單位考核或發現有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款重大違規事件或第五條情事者,由該複評單位公告廢止其優良營造業資格。」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