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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推動建築物騎樓整平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壹、辦理依據

行政院102年4月11日院臺建字第1020017717號函核定「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102-105年)。

貳、計畫目的

隨著高齡化社會的到來,加上人行權益抬頭,身心障礙者再也不是無障礙環境的唯一需求者,每個人都可能有行動不便的時候,一個好的環境設計,將能為每個人提供方便,因此「無障礙環境」是為每個人所設計、準備的,更是身心障礙者回歸人群、參與社會的重要方式。無障礙需求已成為趨勢,在人行專用道未普遍劃設的現今,騎樓仍是未來主要公共通行空間,平整防滑的鋪面,整齊劃一的高度,將是所有民眾的福祉。

參、預算額度

本部營建署102-105年度獎補助費騎樓整平概算,共匡列3億6,603萬8千元(以立法院審查通過額度為準),刻正修正計畫展延2年。中央每年預算額度及補助項目如下:

補助項目
年度
基礎調查、整體規劃
及設計
改善整平工程 總計
102年度 6,038 64,500 70,538
103年度 8,500 90,000 98,500
104年度 8,500 90,000 98,500
105年度 98,500 98,500
106年度 58,500 58,500
合計(仟元) 424,538 424,538

肆、受理申請時間

本計畫預訂受理申請時間為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並以公文通知。

伍、申請補助統一窗口

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作為申請補助統一窗口。另關於有辦理意願之鄉(鎮、市、區)公所亦保留其提案權利。

陸、申請補助及審查原則

一、申請項目

本項補助之申請計畫分為「調查、規劃設計」類(A類)、「調查、規劃設計及工程」類(A+B類)、「工程」類(B類)等三大類。如僅單獨申請「調查、規劃設計」類(A類)者,不予補助,單獨申請補助工程者(以前年度已完成調查、規劃及設計作業但未辦理整平工程之路段)得優先補助,並應附具「調查及規劃設計成果報告」;惟不受理僅提出調查、規劃及設計(A類)經費需求者。

為提高執行成效,103年以後應一次提報二年計畫(即103-104年、104-105年分別各為一跨年度計畫,不符規定者不受理),本部二年跨年度計畫先匡列1億4,775萬元支應(經常門1,275萬元,資本門1億3,500萬元),惟仍以立法院審查通過額度為準。

A類-調查、規劃及設計:辦理需整(順)平地區、路段騎樓之基礎調查、整體規劃及設計作業。

B類-整平工程:辦理需整平地區、路段騎樓之工程設計及改善整平工程作業。

A+B類-調查、規劃設計及整平工程得於二年跨年度計畫內一併作業。

105年及106年申請補助計畫應納入本計畫之跨域整合建設計畫辦理。

二、優先補助原則

(一)選擇轄內商圈街廓、旅遊路線、公共交通轉運點或社區通學等具有迫切整平需求,且為連續性具有一定規模(至少連續100公尺以上)路段者。

(二)透過初步調查,取得路段內多數所有人或使用人共識者。

(三)已完成規劃設計,確實能於規定期程內執行完畢者。

(四)具有完整配套及後續管理維護措施者。

(五)配合辦理造街計畫、商圈改造、景觀綠美化、整建維護、廣告招牌更新、人行環境改造等措施或計畫者。

(六)預定施作路段之住戶、商家願意提供工程配合款,且出資比例高者。

三、提案原則及相關規定

(一)提案計畫應以當年度12月底前可執行完成為基本前提,並依計畫類型妥適擬定計畫期程,但基礎調查及規劃設計成果最晚應於當年度6月底前完成,工程發包作業亦應於7月底前完成。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同時提報約優先路段相同長度之備案路段,並按第一、第二、第三……優先等順序排定,如因居民、商家無法完成意願調查書配合,即由備案路段遞補,以加速後續整平工程之進行。

(三)計畫期程訂定應盡可能配合本管考要點及經費核撥門檻規定。

(四)本經費僅用於改善騎樓高差及老舊破損鋪面,應專款專用。

(五)請以優先施作路段為申請項目(備案路段屆時即以相同條件遞補)。調查、規劃設計經費每公尺以不超過1仟元為限,且為避免重複補助,不得申請以前年度已接受過調查、規劃及設計補助之路段。工程經費每公尺最高9仟元,並得依施工難易程度及地域性差異經本部營建署同意後酌予增減。

(六)提案單位應於提案時,即釐清包含路段基礎調查、規劃設計及工程執行等各階段權責分工,並於計畫書內敘明府內推動騎樓整平小組之召集人層級、局處代表成員組成與業務分工事項。於計畫執行時,定期召開內部工作協調會報,俾利各階段作業銜接。

(七)提案計畫應採用符合環保之綠色工法、材料及設計等,且其「綠色內涵」經費不得低於補助經費之10%為原則,並於提案計畫書中載明「綠色內涵」項目及比率。

四、審查原則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檢具騎樓整平申請補助計畫書(如附件一)送本部營建署,其審查方式由本部營建署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辦理,審查重點如下:

(一)計畫整體性

  1. 計畫目標
  2. 計畫完整度
  3. 預算分配之合理性

(二)路段選擇合宜性

  1. 選擇路段之必要性
  2. 民眾配合意願

(三)相關配套措施完整性

  1. 管理策略及維護措施
  2. 政府部門協調、整合及計畫執行能力
  3. 是否已優先將配合款納入下一年度單位預算並註明採「決標保留」方式

(四)以前相關計畫執行績效評估

  1. 預算執行率
  2. 歷次執行進度檢討會議出席率
  3. 執行進度管考表回傳情形

柒、配合款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受補助地方政府應編列相對配合款支應。中央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最高補助比例分別以50%、70%、80%、85%及90%等五級辦理,並自102年度起須逐年調降中央補助比例1%,103年調降2%,104年調降3%,105年調降4%,106年調降5%。

捌、其他

一、申請補助計畫務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本於權責,先行查核有無重複向中央各相關單位申請補助之情事。如其實施範圍、工作項目、經費需求、計畫期程等均為近似雷同,並已獲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提出申請。經核定補助而查核重複申請屬實者,計畫予以撤銷,經費應即繳回。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指定專責單位及專人,負責統籌協調與列管工作,俾利聯絡;且應整合工務、建設、觀光旅遊、都市(城鄉)發展、交通、產業經濟等局處部門,整合事權、發揮政府整體效能;擇定路段後,全力依計畫流程完成騎樓整平應辦事項。

三、依本須知接受補助者之騎樓,其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含公產管理機關)除因天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相關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於工程竣工驗收後任意變更。

四、本部營建署聯絡人:建築管理組,邱玉婷小姐(電話:02-87712879,電子信箱:candy@cpami.gov.tw)、吳技佐恵如(電話:02-87712879,電子信箱:an2694@cpami.gov.tw)傳真:02-87712709。

五、本須知另登載於本署網站:www.cpami.gov.tw

六、為配合行政院及本部重要政策性案件補助需求,得由本部營建署逕依相關政策指示辦理,不適用本須知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七、本須知未盡事宜,將視實際隨時需要調整及補充規定,另行通知辦理。

玖、附件

文件檔案: 附件一:○○政府○○年度推動建築物騎樓整平示範計畫申請補助經費計畫書格式
文件檔案: 附件二:○○縣市騎樓基本資料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