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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等529家公司之營造業登記證書複查期限一案

主旨:有關台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等529家公司(如pdf 附件)之營造業登記證書複查期限一案,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營造業法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按營造業法第17條規定略以:「營造業自領得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五年應申請複查,......」。惟前因營造業資訊系統未隨營造業法規定改版修正,至旨揭公司之營造業登記證書複查期限與上開規定不符,應予更正。

三、請轉知旨揭公司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等相關書件向所轄縣(市)政府辦理更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