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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部辦理114年度2次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評定考試相關事項,請查照。

內政部114.04.01內授國營字第1141055514號函

主旨:有關本部辦理114年度2次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評定考試相關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營造業法第31條、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2條及「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辦理。

二、考試日期:114年5月18日(星期日)。

三、考試時間:詳如后附表。

四、考試命題:採「保密性」方式。

五、考區(試場):

1.臺北考區:淡江大學臺北校園。

2.桃園考區:中原大學。

3.臺中嶺東考區:嶺東科技大學(寶文校區)。

4.臺南考區:臺南市光華高級中學。

5.高雄考區:正修科技大學。

六、各考區試務工作負責單位:

1.臺北考區: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

2.桃園考區:中原大學推廣教育處。

3.臺中嶺東考區: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臺中服務處)。

4.臺南考區: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臺南服務處)。

5.高雄考區: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

七、本評定考試結束後,考生對測驗試題答案如有疑義,應提送相關資料及敘明理由,交由原受託單位彙整檢視。各受託單位應於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免備文逕彙寄送檔案至下電子郵件:wendy0210@nlma.gov.tw(以本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電子郵件顯示時間為準);如於時間內申請之單位,會以電子郵件回覆告知,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評定考試試題、答案及成績,將於考試結束後45個工作天內公告。

九、複查成績請於本次評定考試成績公告(以本部國土管理署網站)後5個工作日內(電子公文已來文日期為準、紙本公文以郵戳為憑),由各受託單位彙送複查成績申請公文及考生名單至本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並彙送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114年度第2次評定考試考生複查成績表EXCEL及PDF檔案寄送至下電子郵件:wendy0210@nlma.gov.tw,並申請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前開成績複查結果,本部將統一查復各受託單位。

十、本評定考試考生不得攜回試題卷。

十一、考試計算機機型請依「考選部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含已停產但仍可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考選部選秘一字第1081100529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考選部選綜三字第1121300521號公告或上線上查詢系統查核

十二、國家考試禁止攜帶裝置例舉(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考選部公告)或上線上查詢系統查核

十三、檢附「114年度第2次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評定考試流程」、「內政部工地主任職能訓練114年第2次評定考試試場紀載表」、「內政部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評定考試次場規則暨違規處理辦理」、「內政部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評定考試試場監試人員注意事項」、「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含「考試費用保留(退費)申請書」)等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