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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資訊公告: 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公寓大廈管理活動

一、法令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公寓大廈管理活動經費作業要點(詳細補助資訊請參閱此「要點

二、補助性質: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三、補助之項目:舉辦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演講、座談會或推廣等活動。

四、申請期間:申請補(捐)助者,應自辦理補(捐)助事項三十日前,具函檢附計畫書向本署提出申請。

五、資格條件:國內私立⼤專校院、私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立案之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七、補助金額上限:每案最高補(捐)助⾦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且補助對象自籌款不得低於總⽀出經費百分之二十五。但經專案簽報本署署長或其授權⼈核定者,不在此限。

八、全案預算金額概估:預算以立法院通過金額為準。

九、注意事項:

(一)受補(捐)助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如附表一,事後公開如附表二),併同申請文件提出。

(二)未依前項規定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應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附件下載】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事後公開】:本表由機關團體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