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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資訊公告: 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公寓大廈管理活動

  1. 法令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公寓⼤廈管理活動經費作業要點(詳細補助資訊請參閱此「要點」)
  2. 補助性質: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3. 補助之項目:舉辦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演講、座談會或推廣等活動。
  4. 申請期間:申請補(捐)助者,應自辦理補(捐)助事項三十日前,具函檢附計畫書向本署提出申請。
  5. 資格條件:國內私立⼤專校院、私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立案之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6.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7. 補助金額上限:每案最高補(捐)助⾦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且補助對象自籌款不得低於總⽀出經費百分之二十五。但經專案簽報本署署長或其授權⼈核定者,不在此限。
  8.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預算以立法院通過金額為準。
  9.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團體)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本部(署、所、處、中心…)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附件),併同申請文件提出。
    2. 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附件下載】

  1.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空白
  2.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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