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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部辦理113年度3次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評定考試相關事項,請查照。

內政部113.8.7內授國營字第1130808400號函

主旨:有關本部辦理113年度3次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評定考試相關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營造業法第31條、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2條及「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辦理。

二、考試日期:113年9月8日(星期日)。

三、考試時間:詳如后附表。

四、考試命題:採「保密性」方式。

五、考區(試場):

(一)臺北考區:淡江大學臺北校園。

(二)桃園考區:中原大學。

(三)臺中嶺東考區:嶺東科技大學(寶文校區)。

(四)臺南考區:臺南市光華高級中學。

(五)高雄考區:正修科技大學。

六、各考區試務工作負責單位:

(一)臺北考區: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

(二)桃園考區:中原大學推廣教育處。

(三)臺中嶺東考區: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臺中服務處)。

(四)臺南考區: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臺南服務處)。

(五)高雄考區: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

(六)總其成單位:財團法人營造業發展基金會。

七、本評定考試結束後,考生對測驗試題答案如有疑義,應提送相關資料及敘明理由,交由原受託單位彙整檢視。各受託單位應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免備文逕彙寄送檔案至下電子郵件:chy@nlma.gov.tw(以本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電子郵件顯示時間為準);如於時間內申請之單位,會以電子郵件回覆告知,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評定考試試題、答案及成績,將於考試結束後45個工作天內公告。

九、複查成績請於本次評定考試成績公告(以本部國土管理署網站)後5個工作日內(電子公文以來文日期為準、紙本公文以郵戳為憑),由各受託單位彙送複查成績申請公文及考生名單至本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並彙送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113年度第3次評定考試考生複查成績表EXCEL檔案寄送至下電子郵件:chy@nlma.gov.tw,並申請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前開成績複查結果,本部將統一查復各受託單位。

十、考試恢復常態試,考生如有身體不適者建議配戴口罩。

十一、考試計算機機型請依「考選部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含已停產但仍可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考選部選秘一字第1081100529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考選部選綜三字第1121300521號公告或上線上查詢系統查核

十二、國家考試禁止攜帶裝置例舉(中華民國113年3月9日考選部公告)或上線上查詢系統查核

十三、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業經立法院112年5月26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12年6月9日公布,並奉行政院核定於112年9月20日施行。故相關規定提及「內政部營建署」文字皆修正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十四、檢附「113年度第3次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評定考試流程」、「內政部工地主任職能訓練113年第3次評定考試試場記載表」及修正後「內政部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評定考試試場規則暨違規處理辦法」、「內政部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評定考試試場監試人員注意事項」、「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含「考試費用保留(退費)申請書」)等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