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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教材修正及更新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營造業法第31條、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2條及「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辦理。

二、依據本部113年6月19日內授國營字第1130806708號函會議紀錄案由一決議及113年8月6日內授國營字第1130808527號函辦理。

三、有關「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依據本部核定之教材授課,教材內容若有修正,將以「補充教材」方式於本署網站公告,並請委訓單位講師於上課教材中說明並轉知學員。

補充教材資料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