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作業」專區
壹、辦理緣起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自90年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審議核定迄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累積豐富審議經驗。參照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第13點之精神,國土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於112年啟動評鑑作業,同年12月28日函訂頒「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作業評鑑及補助獎勵要點(115年8月12日修正)」,建立中央主管機關評鑑機制。期透過評鑑作業加強審議效能、激勵基層同仁士氣,並藉此進行開發許可審議經驗之交流。本署並將依評鑑結果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開發許可審議作業進行督導改善,持續精進審議有關法令之執行,並從實務面回饋未來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制度設計之參考。
貳、評鑑對象
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之18個直轄市、縣(市)政府。
參、114年度評鑑作業辦理情形
一、評鑑計畫及評鑑資料提報範本格式
1. 114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作業評鑑計畫
二、有關會議
| 時間 | 會議名稱 | 備註 |
| 115.8.18 | 評鑑說明會 |
三、評鑑小組委員
待公布。
肆、歷年辦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