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作業」專區
壹、辦理緣起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自90年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審議核定迄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累積豐富審議經驗。參照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第13點之精神,今(112)年度國土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盤點現行開發許可審議執行情形,期就評鑑作業加強審議效能、激勵基層同仁士氣,並藉此進行開發許可審議經驗之交流。本署將依評鑑結果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開發許可審議作業進行督導改善,持續精進審議有關法令之執行,並從實務面回饋未來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制度設計之參考。
貳、評鑑對象
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之18個直轄市、縣(市)政府。
參、評鑑有關會議
時間 | 會議名稱 | 備註 |
112.11.9 | 「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作業評鑑要點」(草案)研商會議 | 議程、會議紀錄 |
112.12.14 | 評鑑說明會(第1場) | 簡報 |
112.12.15 | 評鑑說明會(第2場) | 簡報 |
113.03.21 | 「112年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作業評鑑計畫」審查會議 (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包括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澎湖縣) |
開會通知、議程 |
113.05.17 | 「112年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作業評鑑」頒獎典禮 | 開會通知 |
肆、評鑑小組委員
徐副署長燕興(召集人)、蘇組長崇哲(副召集人)、廖副組長文弘、張副分署長順勝、郭委員翡玉、劉委員曜華、陳委員璋玲、李委員君如、辛委員年豐、王委員思樺
伍、112年度評鑑結果
一、審議模範獎
直轄市組: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府。
縣(市)組:苗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
二、審議創新獎:桃園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南市政府
陸、參考資料
一、112 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作業評鑑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