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作業」專區
壹、辦理緣起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自90年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審議核定迄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累積豐富審議經驗。參照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第13點之精神,國土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於112年啟動評鑑作業,同年12月28日函訂頒「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作業評鑑及補助獎勵要點」,建立中央主管機關評鑑機制。期透過評鑑作業加強審議效能、激勵基層同仁士氣,並藉此進行開發許可審議經驗之交流。本署並將依評鑑結果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開發許可審議作業進行督導改善,持續精進審議有關法令之執行,並從實務面回饋未來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制度設計之參考。
貳、評鑑對象
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之18個直轄市、縣(市)政府。
參、本(113)年度評鑑作業辦理情形
一、評鑑計畫及評鑑資料提報範本格式
1. 113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作業評鑑計畫
二、有關會議
| 時間 | 會議名稱 | 備註 |
| 114.7.7 | 評鑑說明會 | 簡報、常見問答集 |
| 114.9.24 | 評鑑審查會議 | |
| 114.12.12 | 頒獎典禮暨交流分享座談會 | 高雄市政府簡報、 桃園市政府簡報、 臺南市政府簡報、 苗栗縣政府簡報 |
三、評鑑小組委員
吳署長欣修(召集人)、歐主任秘書正興(副召集人)、廖組長文弘、張副分署長順勝、李委員君如、郭委員翡玉、劉委員曜華、張委員學聖、鄭委員安廷
四、評鑑結果
1. 品質優良獎
直轄市組:桃園市政府(評鑑資料、簡報)、臺南市政府(評鑑資料、簡報)。
縣(市)組:苗栗縣政府(評鑑資料、簡報)、彰化縣政府(評鑑資料、簡報)、屏東縣政府(評鑑資料、簡報)。
2.創新精進獎:
桃園市政府(同上)、新北市政府(評鑑資料、簡報)、臺中市政府(評鑑資料、簡報)、高雄市政府(評鑑資料、簡報)、苗栗縣政府(同上)。
註:有關獲獎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資料中提報案件之相關書圖文件請逕至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系統查詢參考。
肆、歷年辦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