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澄清專區
一、辦理過程
本部業依國土計畫法規定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完成「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陸續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預計於114年4月30日前劃設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國土計畫尚未全面施行前,近來陸續傳出假新聞及假消息,影響國土計畫之推動,為及時澄清不當內容,針對不當傳聞,本署特此澄請,請勿聽信謠言。
二、假新聞及假消息
時間 | 假新聞及假消息 | 回應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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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16 | 國土計畫法本質是現況保存導向的土地利用管制法? |
國土計畫法是引導土地合理利用及發展的法規,絕對不是僅有現況保存 |
108.4.2 | 劃設農業發展地區就不能興建農舍 | 農舍興建是依農業發展條例辦理,不是劃設農業發展地區就不能興建農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