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海埔地開發計畫
一、84.7.10台內營字第8480055號函同意「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綜合示範社區開發工程築堤造地工程」
(一)申請人:內政部營建署
(二)海埔地位於淡海新市鎮西南隅,公司田溪北側海岸
(三)開發進度:已完成築堤填土工程
(四)計畫摘要
- 海埔地填築面積,約38.6公頃(包括海堤及填土工程) 。
- 計畫填築高程:廠區EL.+5.0,灰塘區EL.+2.0。
- 平均坡度及坡向:無坡度坡向 。
- 填方數量:海堤土方550,489m3、填土1,923,186m3。
- 填方來源:利用綜合示範社區開發工程其它標之餘土約57萬方,其他借方135萬方,以滿足施工需求之材料定之,但無特定來源限制。
- 棄方數及拋棄地點:無棄方
二、84.7.21台內營字第8480132號函核發「興達火力發電廠岸邊築堤填灰場中期工程」開發許可
(一)申請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計畫目的:解決安定、無害之事業廢棄物-煤灰。
(三)開發計畫位置:高雄縣茄定鄉與永安鄉交界處,興達漁港南側海灘。
(四)開發進度:築堤完成並已開始填築。
(五)計畫摘要
- 開發總面積:陸域0公頃、海域32公頃、合計32公頃。
- 計畫填築高程:7.5公尺。
- 填方數量:2,800,000m3。
- 填方來源:電廠剩餘煤灰。
(六)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六月九日八八府建開字第154985號核發造地施工許可。
三、84.8.7台內營字第8480205號函核發「南星計畫中程計畫」開發許可
(一)申請人:高雄市環保局長吳明洋。
(二)計畫目的:解決大高雄地區安定無害事業廢棄物及營建廢棄土。
(三)開發進度:築堤完成並已開始填築。
(四)計畫摘要
- 開發總面積:陸域50公頃、海域136公頃、合計186公頃。
- 計畫填築高程:7.0公尺。
- 填方數量:17,460,000m3填方來源:都市設施廢棄物、營建廢棄土、中鋼爐石、台電煤灰、捷運廢方。
- 土地使用計畫:公園綠地180公頃(96.77%)、環場道路6公頃(3.23%)。
四、90.5.30台九十內營字第9083848號函核發「林口發電廠第二期灰塘工程」開發許可、91.7.12台內營字第0910084980號函同意核發造地施工許可
(一)申請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計畫目的:本案係台電公司為處理林口及深澳二座發電廠燃煤機組退休前於資源化利用以外之煤灰,擬於林口發電廠現有灰塘以東,嘉寶溪口西側之海岸區域圍堤構築第二期灰塘預定用地。容量為一四二萬立方公尺,面積約二十一公頃。
(三)實施進度:本部已於91年7月12日台內營字第0910084980號函同意核發造地施工許可。
(四)計畫摘要:
- 基地位置:林口發電廠現有灰塘以東,嘉寶溪口西側之海岸區域,長約650公尺,寬約325公尺。
- 申請面積:約二十一公頃。
- 土地權屬:全區均屬未登錄之國有土地。
- 土地使用現況:全區均為海域,西側緊鄰現有第一期灰塘。
- 堤防設計:
(1)北海堤:641公尺,設計水位:2.39公尺,堤址高程:-4.0公尺,堤頂高程:8.0公尺。
(2)東海堤:354公尺,設計水位:2.39公尺,堤址高程:0~-4.0公尺,堤頂高程:7.0~8.0公尺。 - 計畫填築高程:6.0公尺。
- 平均坡度及坡向:平均坡度1:500,而其坡向採由陸域向海側方向,即約由南往北傾。
- 造地填料來源區位與數量:電廠燃煤發電剩餘之煤灰(142萬立米公尺)。
- 工程費:新台幣823,441千元。
五、91.4.25台內營字第0910083256號函核發「大台北地區工程剩餘土石方填海計畫」開發許可
(一) 申請人:擎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 計畫目的:
- 以圍堤填海之方式解決大台北地區,工程剩餘土石方之填放需求,俾利公共工程推進,並防止二次污染,創造美好環境。
- 配合工程剩餘土石方填海造地,防止現有海岸繼續遭受侵蝕,而危及台15線之路基及沿岸居民之安全。
- 填放飽和之新生地則可配合台北港之發展及地方之需求作完善規劃,俾創造優質環境。
(三)實施進度:因開發人未依規定期限簽訂開發契約,本部爰依據「海埔地開發造地施工管理作業要點」要點及「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二規定,於93.4.14.台內營字第0930083219號函退回擎宇公司申請海埔地造地施工許可申請案,開發人已於94.4.1重新檢送造地施工許可計畫書送本部審查,本部98年10月14日台內營字第0950807299號函駁回海埔地造地施工許可申請及廢止本部於91年4月25日台內營字第0910083256號函核發本案開發計畫許可案
(四)計畫摘要:
- 基地位置:台北縣林口鄉海濱地區,為台北港南側至林口發電廠現有灰塘間之海域。
- 申請面積:約三八○公頃。
- 土地權屬:全區均屬未登錄之國有土地。
- 土地使用現況:全區均為海域。
- 堤防設計:
(1)西海堤:772公尺,設計水位:2.31公尺,堤址高程:-5~-18公尺,堤頂高程:7.0公尺。
(2)北海堤:2762公尺,設計水位:2.31公尺,堤址高程:-15~-18公尺,堤頂高程:7.0公尺。
(3)東海堤:1336公尺,設計水位:2.31公尺,堤址高程:0~-15公尺,堤頂高程:7.0~8.0公尺。 - 造地填料來源區位與數量:工程剩餘土石方6690萬立方公尺。
- 土地使用計畫:依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函示,造地開發完成後之土地須登記為國有,故目前以規劃為綠地為主,尚無其他土地使用計畫。
六、91.12.4台內營字第0910081560號函核發「新竹市客雅污水處理廠暨用地填築海埔地開發計畫工程」開發許可,94.9.21台內營字第0940085827號函核發造地施工許可。本部97年2月27日以台內營字第0970801219號函核定前揭計畫第1次變更許可,本部99年12月6日以台內營字第0990810196號函核定前揭計畫第2次變更許可
(一)申請人:新竹市政府
(二)計畫目的:本案係新竹市政府為改善新竹市之居住環境,提昇市民生活品質,擬於新竹市浸水掩埋場、三姓公溪口南側、大庄溪北岸、現有大庄海堤西側海埔地,圍堤構築污水處理廠用地。填方需求約三十三萬立方公尺,面積約十七.二公頃。
(三)實施進度:新竹市政府93.5.27府工水字第0930063269號函申請「新竹市客雅水資源回收中心暨用地填築海埔地開發計畫工程」海埔地造地施工計畫,並於93.8.13及94.1.20分別召開第一、二次專案小組會議,94.5.5提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161次會議審查通過,94.9.21核發造地施工許可。
(四)計畫摘要:
- 開發位置:新竹市浸水掩埋場、三姓公溪口南側、大庄溪北岸、現有大庄海堤西側海埔地,南北長約560公尺,東西寬約400公尺,堤線採圓弧形設計。
- 開發面積:本案申請面積為十七.二公頃。其中陸域一.二公頃,海域十六公頃。
- 基地地形:本案全區高程介於一至一‧五公尺之間,現為河口泥灘地,地勢平坦。
- 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開發區包含37.2%未登地及62.8%已登錄國有地,其中已登錄者為非都市土地之一般農業區,土地使用編定分屬農牧用地及水利用地。
- 土地使用計畫:污水處理廠11.6公頃、防風林帶4.6公頃、堤防道路1.0公頃。
- 堤防設計:
(1)北河堤:長度350公尺,設計水位:+3.50公尺,堤址高程:+1.0公尺,堤頂高程:EL+6.5公尺,臨水斜面比例1:3,拋石堤。
(2)西海堤:長度400公尺,設計水位:+3.50公尺,堤址高程:+1.0公尺,堤頂高程:EL+6.5公尺,臨水斜面比例1:6,拋石堤。
(3)南河堤:長度250公尺,設計水位:+3.50公尺,堤址高程:+1.0公尺,堤頂高程:EL+6.5公尺,臨水斜面比例1:3,拋石堤。 - 造地填料來源區位與數量:
(1)塊石:13萬立方公尺,擬由東部開採或由國外進口,外廓防波堤基石料與護面石料。
(2)填方料:20萬立方公尺,規劃採新竹漁港浚渫土方。 - 土地權屬:國有財產局。
- 計畫性質:採二階段方式辦理,本階段先申請海埔地開發許可。
- 主要聯絡及聯外道路:由計畫區興闢三條聯絡道路銜接西濱快速道路。
七、92.3.17台內營字第0920084888號函核發「高雄縣永安鄉海岸地區海埔新生地開發計畫」開發許可
(一)申請人:高雄縣政府
(二)計畫目的:
- 追求人與海洋之和諧,兼顧環境保育與資源有效利用。
- 帶動地方經濟及都市發展
- 創造舒適健康、符合時代潮流及趨勢之休閒娛樂空間。
- 藉填海造地所闢之新生地開發為具備複合機能、自然海岸、土地與水域之活動空間。
- 有效運用地方有限資源,帶動地方繁榮發展,並確保濱海地區財產及生命安全。
- 藉填海造地引入優適之活動,有效緩和濱海地區因電廠及LNG接收站等設施所加諸之壓迫意象。
(三)實施進度:93.5.6.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142次大會審查「造地施工許可」,原則同意核發南填築區造地施工許可,103.5.20台內營字第1030805336號函廢止開發許可。
(四)計畫摘要:
- 開發位置:位於高雄縣永安鄉海岸地區,計畫區北界為台電興達火力發電廠南側之北溝大排出海口、南界為中油永安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東界以現有新港海堤為界、西界約填築至水深-8.5m等深線。
- 開發面積:本案分為南、北二填築區,南填築區面積約42.67公頃,北填築區約197.04公頃,合計約239.71公頃,其中陸域面積約203.84公頃,水域面積約35.87公頃。
- 基地地形:本案海域水深等深線約略平行海岸線,其中-5公尺等深線約距海岸250320公尺,-10公尺等深線則距岸約1,100公尺,海岸平均坡度約為1/501/110,計畫區附近海底坡度大多屬一級坡。
- 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擬將全區劃定為特定專用區,並依使用計畫編定用地,北填築區包括遊憩用地166.86公頃、交通用地6.12公頃、水利用地15.20公頃、國土保安用地7.90公頃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0.96公頃;南填築區則包括交通用地1.05公頃、水利用地5.19公頃、特定目的事業用地32.92公頃及遊憩用地3.51公頃。
- 土地使用計畫:本案係開發一具複合機能,兼具陸域與水域之活動空間,其使用計畫包括利用冷能之低溫科技設施、休閒遊憩設施及休閒住宅使用。公共設施用地89.92公頃,佔全區面積37.51%,其中綠地24.53公頃,佔全區面積10.23%;其餘供遊憩使用面積共125.26公頃,佔全區面積52.25%。
- 堤防設計:海堤長度約5,145公尺,設計水位+2.08公尺,堤址高程0-8.5公尺,堤頂高程+3.0+8.0公尺。
- 造地填料來源區位與數量:距現有海岸線約3.5公里之外海砂源區800萬立方公尺(55%)、中油LNG第三期擴建工程疏浚區290萬立方公尺(20%)、阿公店水庫淤泥245萬立方公尺(17%)、高雄捷運工程廢棄土115萬立方公尺(8%)。
- 土地權屬:國有土地佔97.92%(已登錄地7.84%,未登錄地90.08%)、彌陀鄉有地1.82%、私有地0.26%。
- 計畫性質:採二階段方式辦理,本階段先申請海埔地開發。
- 主要聯絡及聯外道路:本案現況對外之聯外道路系統主要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之聯外道路(寬30m)以銜接省道台17線(寬20m),另可藉由鄉道高20(寬10m)通達台17線。而經台17線可銜接縣道184及186(寬20m),再至中山高速公路或省道台1線公路,通往北部各縣市或通達南部之高雄市或屏東縣、市等。計畫完成後,將新增平行既有海岸線之聯外道路(長3,450m,寬20m)銜接前述液化天然氣聯絡道路及垂直既有海岸線之新闢聯外道路(長430m,寬20m)銜接興達電廠聯絡道路。
八、本計畫經內政部93.4.21台內營字第0930083441號函核發「苗栗縣通霄南區海埔地造地開發計畫」開發許可,98.3.30內授營綜字第0980802334號函廢止開發許可
(一)申請人:苗栗縣政府
(二)計畫目的:為拓展國土及海岸之保全兼具繁榮濱海地區
(三)實施進度:逾期未申請造地施工,廢止開發許可
(四)計畫摘要:
- 基地位置:位於苗栗縣通霄鎮及苑裡鎮,北自通霄溪口,南至苑裡港北堤為止,長約3.5公里。)
- 申請面積:案經開發單位評估後,修正填海造地未登地118.43公頃,已登錄國有地約49.56公頃,合計約166 公頃。其中造地開發公共設施用地26.4公頃、使用開發公共設施用地51.1公頃、工廠區及住宅相關用地88.5公頃。
- 土地權屬:國有土地49.56公頃(佔29.47%)、縣有土地118.44公頃(佔70.53%)。土地使用現況:陸域部份現主要為養殖用地及海岸防風林。
- 土地使用現況:陸域部份現主要為養殖用地及海岸防風林。
- 堤防設計:海堤2990公尺(設計水位:4.35公尺,堤址高程:-1.5公尺,堤頂高程:6.5公尺)、河堤3905公尺(堤頂高程6.5公尺)。
- 造地填料來源區位與數量:新埔段附近山坡地(34萬立米公尺)、高鐵營建棄土及向台中地區合法土石開採公司價購土方(520萬立方公尺)。
- 填方數量:南一區135萬立方公尺、南二區224萬立方公尺、南三區21萬立方公尺、河海堤工程數量(174萬立方公尺)合計約554萬立方公尺。
- 土地使用計畫:造地開發公共設施用地26.4公頃、使用開發公共設施用地51.1公頃、工廠區及住宅相關用地88.5公頃
九、本計畫經內政部94.4.22台內營字第0940082432號函核發「高雄中區污水處理廠提昇二級處理海埔地開發計畫工程」開發許可,100.8.8台內營字第1000806681號函廢止開發許可。
(一)申請人:高雄市政府
(二)計畫目的:因應高雄市集污區污水量及水質成長,擬提昇中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容量及級次(提昇為二級污水處理級次,以達87年國家放流水排放標準)。
(三)實施進度:本計畫經本部區委會辦理開發許可審查,並提93.12.16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152次會議審查通過,於94.4.22核發開發許可。
(四)計畫摘要:
- 基地位置:高雄市旗津現有中區污水處理廠以西區域,南北長約1400公尺,東西寬約190公尺。
- 申請面積:約二十六.四九二八公頃。土地權屬:全區均屬公有土地。
- 土地使用現況:開發區現況為海灘及水域。
- 堤防設計:
(1)西海堤:長度1400公尺,設計水位:+1.87公尺,堤址高程:-3.5公尺,堤頂高程:EL+8.5公尺,臨水斜面比例1:2,混成堤。
(2)南海堤:長度190公尺,設計水位:+1.87公尺,堤址高程:-2.0公尺,堤頂高程:EL+6.5公尺,臨水斜面比例1:2,混成堤。
(3)西海堤:長度1400公尺,設計水位:+1.87公尺,堤址高程:-4.0公尺,堤頂高程:EL+8.5公尺,臨水斜面比例1:2,混成堤。 - 造地填料來源區位與數量:
(1)石材:約64萬立方公尺(包括:碎石量186,855立方公尺、淨砂量103,093立方公尺、卵石量309,414立方公尺、塊石量39,926立方公尺),擬由運距40~60公里左右之石場供應。
(2)填方料:170萬立方公尺,擬自高雄二港口西側約3.5公里處之抽砂區抽取海砂。 - 造地填料來源區位與數量:
(1)石材:約64萬立方公尺(包括:碎石量186,855立方公尺、淨砂量103,093立方公尺、卵石量309,414立方公尺、塊石量39,926立方公尺),擬由運距40~60公里左右之石場供應。
(2)填方料:170萬立方公尺,擬自高雄二港口西側約3.5公里處之抽砂區抽取海砂。
十、內政部97.10.28台內營字第0970808687號函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3條規定,同意桃園縣政府申請「大潭濱海特定工業區(第2期)開發計畫暨可行性規劃報告案」
(一)申請人:桃園縣政府
(二)計畫目的:桃園縣政府配合台電公司委託辦理大潭電廠進水口防波堤及抽水機房需用土地之工業區編定作業,以取得興建大潭電廠營運所需之進水口防波堤及抽水機(冷卻循環水系統)房所需用地
(三)實施進度:內政部區委會96年9月27日第213次及97年3月13日第227次審查同意。
(四)計畫摘要:
- 基地位置:位於桃園縣觀音鄉大潭村海岸地區,大潭濱海特定工業區西側,觀塘工業區南側,小飯壢溪出海口北側。
- 申請面積:本計畫面積合計約44.04公頃,陸域面積約23.33公頃,海域面積約20.71公頃。
- 土地權屬:本計畫區土地皆為國有土地,共9筆土地(包含兩筆未登記土地,皆為海域),其中5筆土地屬國有財產局管理,面積共43.3992公頃(98.5%),其餘4筆土地屬農委會林務局管理,面積共0.6404公頃(1.5%)。
- 土地使用現況:本計畫區址原屬濱海潮間帶沙灘,因配合大潭電廠興建循環冷卻水系統之進水口防波堤及抽水機房等設施需要,已施築南、北兩座防波堤,並填築部分土地供興建抽水機房等發電相關設施(施工中)
- 堤防設計:本計畫設計南、北防波堤各一座,其中北防波堤海堤長度約1,130公尺,設計水位+3.95公尺,堤址高程+0.5~-11.0公尺,堤頂高程+7.5~+8.5公尺;南防波堤海堤長度約810公尺,設計水位+3.95公尺,堤址高程+2.5~-9.0公尺,堤頂高程+7.5~+8.0公尺。
- 填料來源區位與數量:其主要料源為防波堤內取水渠道之浚挖土方29.7萬m3,及大潭電廠區內結構設施基礎開挖土方3.4萬m3。
- 填方數量:主要供大潭電廠抽水機房使用,基地面積約9.56公頃,所需填土方量約33.1萬m3。
- 土地使用計畫:本計畫區主要供大潭電廠進水口防波堤及抽水機房設施使用,範圍內之土地使用包含陸域之工業用地(電廠區)3.25公頃、堤防用地14.96公頃、道路用地0.76公頃、防風林用地及綠帶4.36公頃;海域之進水口渠道19.55公頃、河口渠道1.16公頃,合計約44.04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