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建設貢獻獎項甄選作業要點
內政部營建署101.06.07營署水字第1012910072號核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國署水建字第1120508336號函修訂
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表揚及獎勵我國下水道建設貢獻績優人員,提振人員士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下水道建設貢獻獎項之甄選定每年或間年辦理乙次。
三、下水道建設貢獻獎項名稱、得獎名額及其候選人條件如下:
(一)終身榮譽獎(每次得獎名額不限,得從缺):從事我國下水道建設相關工作達30年以上,對我國下水道建設具重大貢獻之耆老,聲望卓著者。
(二)卓越成就獎(每次得獎1至5人):從事我國下水道建設相關工作達20年以上,且有下列具體事蹟者:
1.從事相關法令或研究有重大發現、創新者。
2.從事相關管理工作,對於訂定政策或執行政策有特殊優良事蹟者,或提出具體興革意見,經採行後績效良好者。
3.從事相關產業工作有特殊優良事蹟者。
4.推動國際交流與技術合作,增進我國相關產業之權益或敦睦邦交者。
5.適時消弭天災、意外事件所致之下水道建設重大事故,避免嚴重損害者。
(三)傑出貢獻獎(每次得獎1至10人):從事我國下水道建設相關工作達10年以上,且有下列具體事蹟者:
1.協助相關法令或研究有重大發現、創新者。
2.從事相關管理工作,對於推動建設或執行政策之績效良好者。
3.從事相關產業工作有優良事蹟,足以表彰者。
4.適時消弭天災、意外事件所致之下水道建設事故,避免損害者。
前項工作年資計算至受理推薦之截止日為止,候選人任不同單位之年資得合併計算。
四、下水道建設貢獻獎項之候選人由本署邀請各界推薦:
(一)終身榮譽獎:由各界主動具函推薦,或由本署甄選委員會合議推薦。
(二)卓越成就獎:
1.政府機關(構)∕單位。
2.下水道相關法人或團體。法人或團體設有全國性公會或聯合會者,由全國性公會或聯合會推薦。
(三)傑出貢獻獎:
1.政府機關(構)∕單位。
2.下水道相關法人或團體。法人或團體設有全國性公會或聯合會者,由全國性公會或聯合會推薦。
候選人資料表如附件,須自公開受理日起至截止日前送達本署方受理推薦。
曾獲頒各獎項人員,於得獎後3年內不得重複推薦為同一獎項候選人。
五、各下水道建設貢獻獎項之候選人由本署籌組「下水道建設貢獻獎項甄選委員會」負責甄選,其組織及作業原則如下:
(一)設置甄選委員9至11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或指派人員兼任,副召集人1人及本署內聘甄選委員4人由本署相關主管人員派兼,其餘外聘甄選委員由本署聘請各下水道機關(構)、專家、學者兼任。
(二)設置秘書組籌辦及擔任甄選委員會之幕僚作業。
(三)本署外聘之甄選委員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四)甄選作業原則由甄選委員會於甄選作業前議定之。
(五)甄選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惟召集人不克出席時得指派副召集人或其他出席委員一人代理。
(六)甄選委員會開會以總委員數二分之一為出席法定人數。
(七)甄選結果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後,並經簽陳本署署長核定始為得獎人。
六、獎勵與表揚:
(一)得獎人由本署訂期公開頒贈獎座及獎狀。
(二)得獎人為公務人員者,由本署另函請服務機關敘獎。
(三)得獎名單刊登本署網站。
附件、候選人基本資料表
下水道建設貢獻獎項甄選作業要點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