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放貸債權因天然災害房屋毀損舊有房貸通案處理原則
為處理天然災害房屋毀損戶舊有房貸,依據行政院秘書長九十八年十一月三日院臺建字第○九八○○六八七○五號函、行政院九十九年一月十五日院臺建字第○九九○○九一二八三號函及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九十九年五月七日第二十二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特訂定本原則。
- 法規公告:住宅基金放貸債權因天然災害房屋毀損舊有房貸通案處理原則(內政部100.3.30台內營字第1000802189號函)
為處理天然災害房屋毀損戶舊有房貸,依據行政院秘書長九十八年十一月三日院臺建字第○九八○○六八七○五號函、行政院九十九年一月十五日院臺建字第○九九○○九一二八三號函及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九十九年五月七日第二十二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特訂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