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06花蓮震災住宅補貼協助措施

為協助因地震致房屋受損、不堪居住使用者解決居住問題,內政部表示,將提供下列住宅補貼協助(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1. 租金補貼:

戶籍內人口數 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 補貼期限
3口以內 6,000元 最長2年
4口 8,000元
5口 10,000元
6口 12,000元
7口 14,000元
8口以上 16,000元
2. 如有重(建)購或修繕住宅之需求,將提供修繕或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最高優惠貸款額度 優惠利率 寬限期 補貼期限
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350萬元 目前為0.562% 最長5年 最長20年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150萬元 目前為0.562% 最長3年 最長15年
以上住宅補貼內容,即日起,租金補貼部分,民眾可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提出申請,聯絡電話038-242688、038-242756、038-224854或038227171轉分機534~537。利息補貼部分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另希望能有愛心房東將房屋出租予受災民眾,內政部呼籲房屋仲介業者提供住宅出租資訊予受災民眾。房東(需為房屋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享有所得稅每月最高1萬元之稅賦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適用住家用等稅賦優惠。

除了上述補貼以外,金融機構如承受災害毁損之自用住宅房屋或土地,承擔貸款本金損失,於貸款餘額上限350萬元範圍內,內政部將予以利息補貼。

附件 0206花蓮震災住宅補貼等相關補助措施(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