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簡介
壹、前言
國民住宅係政府照顧收入較低家庭,改善居住環境,提高生活品質所興辦,以安定國民生活、增進社會福祉。歷年來計已協助39萬餘戶家庭解決居住問題。
近年來,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本署國民住宅組除督促省、市政府確實執行國民住宅年度計畫外,另積極研(修)訂國民住宅條例及住宅相關法令,以落實國民住宅照顧對象並健全住宅相關法令制度。
貳、發展沿革
國民住宅條例於民國64年7月訂頒,明示國民住宅係由政府直接興建出售、出租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民國71年修訂增列貸款自建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民國78年函頒「輔助人民貸款自購辦法」,運用銀行資金並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協助民眾購置民間住宅。
台灣地區辦理國民住宅迄今,大致分為4個時期
一、民國65年至70年度……政府直接興建時期
二、民國71年至78年度……政府直接興建、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時期
三、民國78年度以後………..政府直接興建、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民間投資興建、輔助人民貸款自購時期
四、民國88年度以後………..貸款人民自建、輔助人民貸款自購時期
歷年來計協助404,427戶購(建)國(住)宅,其中174,891戶屬政府直接興建國宅,41,751戶貸款人民自建國宅,67,479戶屬獎勵投資興建國宅,120,306戶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
參、國民住宅興辦方式
一、政府直接興建:係指由政府取得土地、規劃設計、興建並配售之住宅。(歷年執行情形詳表1)
二、貸款人民自建:係指由政府給予貸款,人民自備土地,自行興建管理維護之住宅。(歷年執行情形詳表2)
三、獎勵投資興建:係指由政府獎勵,民間建築投資業自備土地、規劃設計、興建並出售之住宅。(歷年執行情形詳表3)
四、貸款人民自購:係指由政府補貼利息,協助收入較低家庭購置民間之住宅。(歷年執行情形詳表4)
肆、土地取得方式
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用地之取得方式如下:
一、價購公地
二、價購公營事業機構土地
三、配合軍眷村改建土地
四、區段徵收土地
五、開發新市鎮、新社區
六、市地重劃
七、都市更新
伍、資金來源與運用
一、資金來源
政府興建國民住宅運用之資金,主要來源如下:
(一) 國民住宅興建基金
- 中央國民住宅基金--係原中央國宅基金及台灣省國宅基金合併而成,編列年度預算為最主要來源。
- 二直轄市國民住宅基金--土地增值稅提撥款為最主要來源。
(二) 銀行融資
(三) 其他
- 地方政府墊借。
- 國宅貸款及墊款之收款。
- 標售(租)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之盈餘價款。
二、資金運用
(一) 中央國民住宅基金--主要用於台灣省21縣市辦理國宅相關業務。
(二) 直轄市國民住宅基金--主要用於台北市及高雄市辦理國民住宅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