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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貸款寬緩措施

一、本息緩繳1年、本金緩繳2年或貸款期限延長為30年

因應景氣不佳影國宅貸款戶,經取得經濟困難等相關證明者,得向原經辦土地銀行提出申請緩繳本息1年、本金緩繳2年或貸款期限由20年延長為30年等寛緩措施,擇一辦理為限,且以一次為原則。

二、逾期欠款分期繳納

國宅貸款逾欠戶得就積欠本息、違約金約定期限分期繳納,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以紓緩經濟壓力。
申請逾期欠款分期繳納不需證明且不限申請次數,如以往曾有逾欠情形,已申請逾欠本息、違約金分期攤還,將來如再有逾欠困難,可再提出逾欠分期繳納,且本寬緩金額於攤還時,不限平均攤還,可視貸款戶經濟狀況酌量攤還,但最長應於2年內還清。

三、寛緩措施並可與逾期欠款分期繳納搭配運用

如有搭配需求,貸款戶應先申請逾欠分期協議,並按協議內容按時繳納,該分期協議最長分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