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辦理全省抽樣20820住宅之調查
主旨:本署為辦理住宅狀況調查,先行寄送訪問表乙份,屆時將由世新大學派員親至 貴住戶訪問,敬請惠予合作,詳實查填,請 查照。
說明:
一、本調查係為蒐集臺閩地區住宅狀況相關資料,以提供政府施政之重要參考。
二、本次調查辦理期間自95年1月1日起至2月15日止,本署將於此段期間委託世新大學派訪查人員至 貴住戶進行問卷訪問。訪查人員將攜帶本函並配帶世新大學之訪員證,屆時惠請協助填寫訪問表。如有任何疑問,可逕向該訪問員詢問,或與本署國民住宅組聯絡(電話:(02)8771-2345轉分機2627、2628),亦可上本署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三、本調查之資料採電腦處理,僅作為整體統計之用,個別資料絕對予以保密,訪問表並於調查結束後兩年內銷燬,不作其他任何用途。調查統計報告預計95年8月出版,屆時並將刊登於本署網頁供參,以臻資料回饋及資源共享之功效。敬請惠予合作,詳實查填。
住宅狀況調查實施計畫 (核定文號:行政院主計處94年12月5日處普三字第0940008897號)
一、法令依據:住宅狀況調查(以下稱本調查)係依據統計法第三條、第十九條、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三十七條之規定辦理,並依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稱本署)年度施政計畫、第四期統計發展中程計畫之「健全住宅統計」計畫案規定辦理。
二、調查目的與用途:
(一) 調查目的:本調查旨在蒐集臺閩地區住宅居民之居住狀況、居住用建築物之質量情形、住戶住宅滿意度、未來購建租房屋意願、支出之資金來源與居住環境品質等資料。
(二) 調查用途:調查資料經統計分析後,提供政府研訂區域都市發展計畫及制定住宅政策之重要參考。
三、調查區域範圍及對象:
(一) 調查範圍:以臺閩地區為調查範圍,包括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二) 調查對象:凡於調查標準日位於臺閩地區之住宅,及其現住於該宅之普通住戶為調查對象(所謂普通住戶係以家庭各份子為主體【包括僱用人及寄居人】,在同一戶長之下,營共同生活之常住人口所組成之戶,包括住宅兼各種用途之住宅,但不包括宿舍、醫院、旅館、軍營、學校、寺廟等之集體戶;同一住宅有兩戶以上居住者隨機抽取一戶作調查。)。
四、調查項目:
(一) 住宅狀況
(二) 住戶狀況
(三) 住宅消費
(四) 住宅內部環境滿意狀況
(五) 住宅附近環境滿意狀況
(六) 住宅改善計畫>
(七) 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
五、調查表式:依據上列調查項目擬訂「住宅狀況調查訪問表」一種。
六、調查資料期間:
(一) 靜態資料:以94年12月31日為資料標準日。
(二) 動態資料:以94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為準,或依調查項目而定。
七、實施調查期間:民國95年1月1日至95年2月15日止。
八、調查方法:採派員實地訪查方式填表。為使調查順利進行,先將本署公函寄送至受訪地址,再由協辦機關派員至受查住宅訪查,填表完成經受訪者確認及簽名,交訪查員初步審核無誤後收回,並贈送精美紀念品。
九、抽樣設計:
(一) 抽樣母體:以內政部最新村里門牌檔為抽樣母體。
(二) 抽樣方法:採「分層二段抽樣法」抽樣,以縣市為副母體,就每一副母體之市(區)、鎮、鄉予以分層,各層內村里為第一段抽樣單位,樣本村里內之門牌為第二段抽樣單位。
(三) 樣本大小:實際調查之有效住宅總樣本數至少16,000宅,各縣市之樣本數在95%信賴水準下,抽樣誤差低於±5%。
(四) 推估方式:採比例估計法(Ratio Estimation)。
十、調查結果表式:依調查項目分類整理,按地區別及基本資料交叉編製成相關統計表供應用參考。
十一、辦理機關及權責:
(一) 主辦機關:由本署辦理調查之策劃、設計、督導、結果分析審核及調查報告審核等事宜。
(二) 協辦機關:由世新大學負責調查工作之執行、訪問表之審查、資料處理、檢誤、結果分析及調查報告撰寫及結果表編製、調查報告書編印等事宜。
十二、調查實施方法:
(一) 調查人員之遴選:本調查設置訪問員、審核員、指導員及督導員各若干人,分別負責本調查之各項工作,並依下列方式遴置:
(1)督導員:由本署派員,負責督導協辦機關有關本調查事宜。
(2)指導員:由協辦機關派員,指導各縣市訪問員及審核員之訪查及審核工作。
(3)審核員:若干名,由協辦機關調派擔任,負責訪問表審核工作。
(4)訪問員:若干名,由協辦機關調派擔任,負責實地訪查工作。
(二) 調查人員之訓練:本調查為期調查工作順利推展,協辦機關於正式實施調查前1個月至正式調查進行前,於各區舉辦調查人員訓練工作。
十三、宣導方式:由協辦機關製作及印製宣導海報,於調查實施前兩星期由本署協助寄送各縣市政府轉各鄉鎮市區公所進行宣導,並由協辦機關於實際調查前由本署協助寄送公函至受查地址進行宣導。
十四、整理編製方法:資料處理以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
(一) 人工處理:包括訪問表之點收、整理、初核、人工檢誤更正與統計結果表研判與分析。
(二) 電腦處理:包括訪問表資料登錄、電腦檢誤修正、調查結果之統計推估、資料分析及印製結果表等。
十五、調查報告之編布:本調查統計結果,依結果表分析並撰寫統計分析,並編撰初步統計報告及編印「臺閩地區住宅狀況調查報告」。
十六、工作進度:
(一) 樣本抽樣設計及樣本配置:民國94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二) 調查工作準備:民國9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訪問調查:民國95年1月1日至2月15日
(四) 調查資料審核:民國95年2月1日至3月15日
(五) 資料處理:民國95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六) 結果表及提要分析:民國95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七) 調查報告撰寫編印及工作檢討:民國95年6月1日至8月10日。
十七、調查經費:本調查所需經費計新台幣866萬元,由本署94年度及95年度之預算編列經費項下支應。
十八、本調查實施計畫自奉核定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 住宅狀況調查訪問表 167.50 Kb
附件二 住宅狀況調查抽樣設計 287.50 Kb
附件三 住宅狀況調查海報 180.3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