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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資訊公告: 補捐助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住宅政策 及社會住宅宣導相關活動

一、法令依據:內政部國⼟管理署補捐助學校及⺠間團體辦理住宅政策及社會住宅宣導相關活動經費作業要點(詳細補助資訊請參閱此「要點

二、補助性質: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三、補助之項目:舉辦住宅政策及社會住宅宣導相關演講、 座談會、研討會、論壇、交流、參訪、宣導或推廣等活動。

四、申請期間:申請補(捐)助者,活動開始日一個月前,具函檢附計畫書向本署提出申請。

五、資格條件:國內⼤專校院、私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立案之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

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七、補助金額上限:每⼀團體每年以補( 捐) 助⼀次為限, 每案最⾼補( 捐) 助⾦額以新臺幣⼗萬元為上限。 但經專案簽報本署署⻑或授權⼈核定者,不在此限。

八、全案預算金額概估:預算以立法院通過金額為準。

九、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團體)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本部(署、所、處、中心…)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附件),併同申請文件提出。

(二)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附件下載】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空白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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