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情形簡介
壹、淡海新市鎮開發概況
為紓解台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配合土地儲備制度,解決都會區住宅不足及房價飆漲問題,並樹立都市發展典範;本署於民國八十一年奉示執行淡海新市鎮之開發,其間「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淡海新市鎮開發財務計畫」及「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等陸續報奉行政院核定作為開發之依據。
一、計畫概要
(一)計畫範圍及位置:( 附圖一 淡海新市鎮區位示意圖 )
位處台北都會區之西北隅,屬於新北市淡水區行政轄區內,緊鄰淡水都市計畫區北側,南、北以台2省道之2號橋與9號橋為界,西至台灣海峽,東至淡水區水源國小,計畫面積1,748.75公頃。
(二)計畫年期:至民國125年止。
(三)計畫人口:30萬人。
(四)土地使用分區規劃:( 附圖二 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示意圖 )
有住宅區、中心商業區、海濱商業區、鄰里商業區、產業專用區、政商混合區、行政區、醫療專用區、藝術文化專用區、車站專用區、保存區、海濱遊憩區、河川區、高爾夫球場專用區等。
二、開發情形( 附圖三 淡海新市鎮分期開發示意圖 )
(一)開發方式:全區分為二期四區開發,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1.已開發地區(第一期發展區第一、二開發區):已完成區段徵收開發,面積計446.02公頃。
2.後期發展地區:第二期發展區第一開發區面積約662.36公頃。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面積約505.26公頃。
(二)開發進度:已辦理第一期發展區第一、二開發區,合計面積446.02公頃土地之開發,佔全新市鎮總面積之25.51%。 (466.02/1,748.75=25.51%)
(三)公共工程建設:( 附圖四 淡海新市鎮公共工程建設成果圖 )
1.已竣工結案工程:
(1)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拆遷戶安置住宅新建工程、整地工程、海堤工程、造地工程、
(2)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第一~四區公共工程、「囊底路、地下配電場及號誌、標誌工程」。
(3)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公廿二廿三公園新建工程。
(4)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拆遷戶住宅周圍兩街廓道路景觀工程。
(5)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一期二區公共工程。
(6)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公共工程第三區改善工程。
(7)九○砲陣地微波站軍事設施遷建後之後續公共工程。
(8)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全區喬木植栽種植工程。
(9)公司田排水下水道幹線第一期整建工程。
(10)公司田排水下水道幹線第二期整建工程。
(11)綜合示範社區全區臨時性人行道簡易鋪面工程及路燈、號誌、標誌第二 期工程。
(12)淡海新市鎮一期二區臨時人行道舖面工程、植栽綠化、路燈及號誌工程。
(13)淡海新市鎮一期二區自來水及瓦斯專用區整地工程。
(14)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RD1-2、RD2-1及RD6-2計畫道路銜接工程。
(15)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及一期二區之維護管理。
(16)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一期二區公共工程之修繕及更新工程。
(17)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第一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公司田段184地號增設4M道路工程。
(18)新北市三芝區港平營區遷建案甲種圍籬工程案。
2.後續工程:淡水海軍發射台遷建工程。
(四)土地取得及處理:
1.土地取得:透過撥用公地、填海造陸新生地、未登錄土地、徵收私有土地等方式取得土地面積446.02公頃。
2.土地處理:分回抵價地面積104.61公頃、無償公共設施面積179.98公頃、拆遷戶安置住宅用地面積2.80公頃,剩餘可標(讓)售及有償撥用土地面積158.63公頃。
貳、高雄新市鎮開發概況
為紓解高雄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配合土地儲備制度,解決都會區住宅不足及房價飆漲問題,並樹立都市發展典範;本署於民國八十一年奉示執行高雄新市鎮之開發,其間「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高雄新市鎮開發財務計畫」等陸續報奉行政院核定作為開發之依據。另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將由高雄市政府負責開發,本署將協助高雄市政府研擬「修訂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積極配合辦理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變更法定程序。
一、計畫概要
(一)計畫範圍及位置:( 附圖五 高雄新市鎮區位示意圖 )
高雄新市鎮位處高雄市北側,介於中山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與楠梓交流道之間,跨越高雄市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及楠梓區,計畫面積2,175公頃。
(二)計畫年期:自民國81年起至110年止。
(三)計畫人口:26萬人。
(四)土地使用分區規劃:( 附圖六 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示意圖 )
有住宅區、商業區、住商混合區、產業專用區、零星工業區、行政區、醫療專用區、辦公園區、保存區、經貿園區、環保設施專用區、自然景觀區、車站專用區、工商綜合專用區、河川區等。
二、開發情形( 附圖七 高雄新市鎮分期開發示意圖 )
(一)開發方式:
開發方式:全區除現有都市計畫之住宅區、商業區與原有聚落(既有發展區)418公頃依原計畫發展,及農業區473公頃外,都市發展用地面積計1,284公頃,均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二)開發進度:
開發進度:第一期發展區(即綜合示範社區)面積338.92公頃已開發完成,佔都市發展用地面積之26.4%。後期發展區已交由高雄市政府負責開發,本署將協助該府研擬「修訂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積極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法定程序。
(338.92/1,248=26.4%)
(三)公共工程建設:( 附圖八 高雄新市鎮公共工程建設成果圖 )
1.已竣工結案工程:
(1)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整地及3-4號道路排水幹線工程。
(2)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圍籬工程。
(3)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A、B、C、D1區公共工程。
(4)高雄新市鎮經武營區遷駐新莊營區一分庫設施整建工程。
(5)聯勤總部配合高雄新市鎮區段徵收先期搬遷工程(衛武西營區營舍整建工程)。
(6)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景觀橋及三角公園第一期工程。
(7)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公三公園兼自來水設施工程暨第一期號誌、照明工程。
(8)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D2區公共工程、全區植栽及舖面工程、第二期號誌及照明工程。
(9)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既埋垃圾清除及整地工程。
(10)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11-29C-10等道路暨公17公園簡易綠化、青埔大排綠帶景觀改善等相關工程。
2.施工中工程: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既埋垃圾清除及整地(第2期)工程。
3.後續工程: 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14條低衝擊開發人行步道實驗工程。
(四)土地取得及處理:第一期發展區區段徵收面積274.51公頃(含高雄都會公園土地)。
1.土地取得:透過撥用公地、徵收私有土地等方式取得土地面積274.51公頃(含高雄都會公園土地)。
2.土地處理:分回抵價地面積71.65公頃、無償公共設施面積76.10公頃、標、讓售及有償撥用面積78.12公頃、都會公園面積48.64公頃。
參、淡海新市鎮開發成果( 附圖九 淡海新市鎮開發標讓售土地成果圖 )
肆、高雄新市鎮開發成果( 附圖十 高雄新市鎮開發標讓售土地成果圖 )
伍、淡海新市鎮土地標(讓)售及有償撥用作業
一、安置住宅:淡海新市鎮拆遷戶安置住宅,基地面積計約2.80公頃,共計興建647戶,已全數銷售完畢。
二、土地讓售及有償撥用:已讓售及有償撥用公用事業、加油站、污水處理廠、郵政、電信、變電所、自來水專用區及文教區(分別供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及華夏科技大學使用)等用地,共計約27.49公頃。
三、土地標售:截至105年4月底已標售105.20公頃,待處分土地25.94公頃,未來將以配合提供政府相關住宅政策提供住宅主管機關使用為首要目標,其次再視新市鎮未來發展需求及房地產市場景氣狀況,以標租或設定地上權等永續經營及基金財務最佳之方式處分。
陸、高雄新市鎮土地標(讓)售作業
一、土地讓售:已讓售變電所用地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河川區等用地,共計約15.17公頃。
二、土地標售:截至105年4月底已標售37.85公頃,待售土地25.10公頃,未來將以配合提供政府相關住宅政策提供住宅主管機關使用為首要目標,其次再視新市鎮未來發展需求及房地產市場景氣狀況,以標租或設定地上權等永續經營及基金財務最佳之方式處分。
柒、相關法規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