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實施要點
內政部84.12.07台內營字第8486745號函
內政部97.10.2台內營字第0970807357號函修正第二點、第六點規定
內政部99.7.12台內營字第0990805144號令修正第二點規定
內政部108.2.27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80801735號令修正,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13.12.19台內國字第11308142581號令修正「新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實施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訓練單位,指與土木建築工程有關之專業機構、學校、團體等,檢送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計畫(以下簡稱訓練計畫)經本部同意者。
前項同意期限為五年,期滿前應重新申請。
三、受訓人員資格:
(一)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受訓人員以營造業、不動產開發業、預拌混凝土業、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材料實驗室、材料檢驗中心、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之從業人員、政府建管或工程單位人員、公私立學校相關科系教師及其營繕單位人員為限,並應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二)硬固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受訓人員以領有新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結業證書者為限。
四、依第二點規定檢送之訓練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組織介紹:申請單位屬性及行政人力配置。
(二)訓練場地:其用途應供教學、講習或集會使用,且應符合建築、消防等法規規定,並檢附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權人之書面同意文件。
(三)設備:教學設備種類及使用器材。
(四)課程規劃:課程內容、時數及講習教材。
(五)師資:授課人員名冊、學經歷資料,並檢附授課人員授課同意書。
(六)收費標準:費用項目及成本分析。
(七)考核規劃:說明教學考核、學員考核、結業證書核發(含證書格式)等配合情形。
訓練計畫如有變更,應重新報請本部同意。
五、訓練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課程、時數:
(一)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
1.基礎課程,時數一小時以上:
(1)氯離子腐蝕原理。
(2)含鹽混凝土耐久性探討。
(3)預拌混凝土品管要求。
2.氯離子含量度量課程,時數一小時以上:
(1)氯離子含量及其單位。
(2)檢測儀器原理、操作、保養及校正。
3.氯離子含量檢測法規及標準規定,時數二小時以上:
(1)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管理實施要點。
(2)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規定。
(3)新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現場檢測及其作業程序。
(4)硬固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及其作業程序。
(5)硬固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計算案例。
4.檢測實習訓練課程,時數二小時以上。
(二)硬固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
1.氯離子含量檢測法規及標準規定,時數一小時以上:
(1)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中氯離子含量規定。
(2)硬固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及其作業程序。
(3)硬固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計算案例。
2.檢測實習訓練課程,時數二小時以上。
六、訓練單位應於每季檢附受訓合格人員名冊(含訓練日期及地點)提報本部備查。
七、受訓人員於訓練完畢並經測驗合格(含筆試、實作檢測)者,由訓練單位發給結業證書,並於訓練單位網站公開相關資訊。
八、本部得派員查核訓練單位並取閱有關資料,訓練單位應配合辦理。
訓練單位如有未依訓練計畫執行情事,本部得廢止同意,且二年內不得再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