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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6點附件2、附件3。

內政部115.10.30台內國字第11508133001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6點附件2、附件3。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2項。

三、「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6點附件2、附件3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吳視察
(四)電話:02-87712966
(五)傳真:02-27772358
(六)電子郵件:10012724@nlma.gov.tw

附件:總說明及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