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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

內政部115.3.30台內國字第1150802149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9條第5項。

三、「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朱副工程司
(四)電話:02-87712902
(五)傳真:02-87712639
(六)電子郵件:mch_chu@nlma.gov.tw

 

附件: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