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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非都市土地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內政部115.2.26台內國字第1150801221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非都市土地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非都市土地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8771-2945
(五)傳真:02-2777-2358
(六)電子郵件:lyh960@nlma.gov.tw

 

附件:非都市土地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總說明及及逐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