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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部115年1月12日台內國字第1140817216號函告苗栗縣政府114年3月4日訂定發布之「苗栗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案,其中第3條規定已逾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5項後段及第6項但書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自治法規另訂獎勵項目之範圍及給予額度之規定;與該條例有牴觸情形,應屬無效,其餘條文均予備查之公函1份。

內政部115.1.12台內國字第1140817216號函告

主旨:檢送本部115年1月12日台內國字第1140817216號函告苗栗縣政府114年3月4日訂定發布之「苗栗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案,其中第3條規定已逾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5項後段及第6項但書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自治法規另訂獎勵項目之範圍及給予額度之規定;與該條例有牴觸情形,應屬無效,其餘條文均予備查之公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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