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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中繼屋興建及租屋協助方案」中繼屋自114年12月2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受理重災戶申請。

內政部114.12.23內授國住字第1140817165號公告

主旨:「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中繼屋興建及租屋協助方案」中繼屋自114年12月2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受理重災戶申請。

依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中繼屋分配及管理執行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限:自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二、受理申請方式及地點:

(一) 臨櫃現場申請:受理申請期間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於花蓮縣光復鄉糖廠街10號(台糖花蓮旅館大廳正對面)設置臨櫃受理窗口。

(二) 郵寄申請:填妥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後,郵寄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地址: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受理期限依郵戳日期為準。

三、受理申請對象:經本部國土管理署調查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大華村、大平村及大同村89戶列冊重災戶中,表達有中繼屋入住需求之41戶門牌(詳如附件)。申請人以居住於受毀損住宅之所有權人、其配偶或親屬,且住宅有修繕或重建需求者為原則。

四、中繼屋提供戶數:本次中繼屋借用戶數原則規劃受理41戶,中繼屋地點如下:

(一) 台糖既有宿舍整修:提供11戶,位處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2號2樓及3樓(無電梯)。

(二) 興建組合屋:提供30戶,位處花蓮縣光復鄉新庄段868至876地號土地上(大進國小東側)。

(三) 媒合費受理窗口:本部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2-87712867。

(四) 重建、重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動撥期間:公告申請期間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五) 相關申請書表可至本部國土管理署公開資訊網公告資訊下載,或洽本部受理申請單位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或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索取。

(六) 本方案未規定事項,依本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辦理。

五、受理申請單位:本部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2-87712078。

六、其他相關事項:

(一) 相關申請書表可至本部國土管理署公開資訊網公告資訊下載,或洽本次公告現場受理申請地點索取。

(二) 本方案未規定事項,依本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中繼屋分配及管理執行要點辦理(相關規定可至本部國土管理署公開資訊網法規公告查詢)。

(三) 經審核通過後由本部國土管理署統一辦理配住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