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自公告次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受理申請。
內政部114.11.20內授國住字第1140815538號公告
主旨:「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自公告次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受理申請。
依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次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
二、計畫戶數:
(一) 預估各項補貼計畫戶數如下,惟因危險建築物仍持續評估中,且後續災民是否重建(購)、修繕或租賃住宅,涉及民眾受災狀況及意願,尚有諸多變數,本部將按實際辦理情形調整各項補貼辦理戶數:
1. 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500戶。
2.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000戶。
3. 租金補貼:5,000戶。
4. 租屋媒合費補助:500戶。
(二) 本方案中長期安置計畫,係以租金補貼為主,考量受災狀況仍持續評估變動中,以5,000戶預估。
三、重建(購)住宅貸款、修繕住宅貸款補貼之額度、利率、償還方式、年限及租金補貼額度詳如方案內容。
四、申請單位:
(一) 重建、重購、修繕住宅貸款受理窗口:臺灣土地銀行、華南銀行、合作金庫、彰化銀行、臺灣銀行、第一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兆豐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有限責任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農業部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二) 租金補貼受理窗口:本部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2-87712914。
(三) 媒合費受理窗口:本部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2-87712867。
(四) 重建、重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動撥期間:公告申請期間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五) 相關申請書表可至本部國土管理署公開資訊網公告資訊下載,或洽本部受理申請單位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或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索取。
(六) 本方案未規定事項,依本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