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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

內政部114.8.22台內國字第1140807259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住宅法第25條第3項。

三、「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聯絡人:劉科員
(四)電話:02-87712746
(五)傳真:02-87712894
(六)電子郵件:n1116827@nlma.gov.tw

 

附件: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