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收費標準」。
內政部114.6.5台內國字第1140806186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收費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2樓
(三)聯絡人:鄭專員
(四)電話:02-87712705
(五)傳真:02-87712709
(六)電子郵件:jutcheng@nlm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