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7條、第8條條文。
內政部114.5.22台內國字第1140805480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7條、第8條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第6項。
三、「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7條、第8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號
(三)聯絡人:陳助理工程員
(四)電話:(049)2352911分機253
(五)傳真:(049)2352701
(六)電子郵件:secret174@nlm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