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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114年3月14日台內國字第1140802437號公告

主旨:預告「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下水道法第10條。

三、「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聯絡人:楊副工程司
(四)電話:02-87711162
(五)傳真:02-87729509
(六)電子郵件:yanger0328@nlma.gov.tw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