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附表2。
內政部113.12.6台內國字第1130813180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附表2。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73條第4項。
三、「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附表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陳科長
(四)電話:(02)87712701
(五)傳真:(02)87712709
(六)電子郵件:ipublic10@nlm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