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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分署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分署長 簡任 第十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工程司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
第十職等
 
科長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正工程司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內三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隊長     (十五)  
副隊長     (六)  
副工程司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十四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內一人出缺後改置為專員。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俟副工程司出缺後改置。
幫工程司 薦任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二十 內七人出缺後,其中一人改置為科員,一人改置為助理員,二人改置為助理工程員,一人改置為辦事員,二人改置為書記。
工程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
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四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
職等至第七職等
內一人俟幫工程司出缺後改置。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俟幫工程司出缺後改置。
助理工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
第五職等
內二人俟幫工程司出缺後改置。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
第五職等
俟幫工程司出缺後改置。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俟幫工程司出缺後改置。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政風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計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合計 八十六(十二)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