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公共污水下水道建置緊急應變及備援系統補助原則
一、依據
本原則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作業要點」第3點第4項及「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訂定。
二、補助原則
(一)縣市政府申請補助前應依「污水下水道防救災計畫綱要指引」先行完成「污水下水道防救災計畫」。
(二)因應極端氣候與天災造成之影響,緊急應變系統補助原則如下:
1.污水主、次幹管曾因水量過大,有人孔蓋氣沖或污水外溢等相關情形。
2.污水廠曾因水量過大,有槽體或設施污水外溢等相關情形。
3.前2項若採管段間增設溢流設施方案者,申請補助前應完成調查管渠受雨、污水混流及不明水源影響情形及改善規劃;若採建置廠內繞流之方案得優先補助。
(三)針對管徑600mm以上,具擋水應變困難之主、次幹管,為強化災害應變能力及系統韌性,備援系統補助原則如下:
1.備援系統屬系統間相互支援之方案。
2.備援系統屬系統內以替代管線或備援幹管之方案。
3.前2項下水道系統竣工已達20年以上,具損壞風險高者得優先補助。
(四)非補助對象: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污水下水道系統。
三、提送應變備援系統建設計畫
有緊急應變及備援系統補助需求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須提送建設計畫至本署審查,建設計畫格式、內容大綱與撰寫指引說明如下:
(一)建設計畫格式:以中文(橫式)、14號字體書寫,A4雙面列印,含相關圖表,(附件不在此限)為原則。
(二)建設計畫內容大綱至少應包括如下項目:
1.計畫概述
(1)緣起。
(2)計畫目標。
2.污水下水道系統現況說明
(1)建設需求系統及周邊系統建設情形。
(2)歷年平均污水量說明。
(3)未來污水量評估。
3.風險評估及建設方案
(1)系統風險評估。
(2)過往受災情形及應變情形。
(3)規劃方案及替選方案可行性評析。
4.期程規劃
(1)主要工作項目及執行策略。
(2)計畫期程。
5.經費估算表
(1)經費估算含土木、機械及間接工程費。
(2)經費來源及分年經費分配。
6.綜合效益評估
(1)績效指標、衡量標準、目標值。
(2)經濟及財務效益分析。
(3)其他非量化效果。
7.附件
(1)「污水下水道防救災計畫」本署收訖函。
(2)申請緊急應變系統補助且採管段間增設溢流設施方案者,須另附管渠受雨、污水混流及不明水源之調查及改善規劃之資料。
四、審核
(一)本署依據各縣市所提建設計畫內容,辦理審核作業;本署得邀請專家召開審查會議,各縣市政府應配合出席審查會。
(二)建設計畫經本署核定後,各縣市政府應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作業要點」檢送相關招標文件送本署審查。
五、撥款方式
(一)由各縣市政府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作業要點」提送相關資料,向本署辦理補助費用撥付作業。
(二)補助工項含管段間增設溢流設施方案者工程完工後,本署將列管管渠受雨、污水混流及不明水源之調查及改善規劃之執行進度以3年為原則,如經本署查核發現進度有落後情形者,本署得要求繳回該建設工項之相關補助款項。
六、提送結案報告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於工程完工3個月內,提出結案報告予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