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國土管理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
內政部113.7.8台內國字第1130806999號公告訂定
全國性國土管理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於每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一定金額如下:
一、當年度支出為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以下者,一定金額為一百萬元。
二、當年度支出超過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一定金額為五百萬元。
三、當年度支出超過五千萬元者,一定金額為一千萬元。
內政部113.7.8台內國字第1130806999號公告訂定
全國性國土管理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於每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一定金額如下:
一、當年度支出為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以下者,一定金額為一百萬元。
二、當年度支出超過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一定金額為五百萬元。
三、當年度支出超過五千萬元者,一定金額為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