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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第1項第3款及第8款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29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43926號令,定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止。

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第1項第3款及第8款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29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43926號令,定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止。


附件:

  1. 行政院令
  2. 都更條例第67條稅捐減免延長稅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