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第1項第3款及第8款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29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43926號令,定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止。
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第1項第3款及第8款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29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43926號令,定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止。
附件:
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第1項第3款及第8款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29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43926號令,定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