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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之1條文、「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20條之1條文、「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6條之1條文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5條、第17條條文

內政部112.9.26台內國字第1120830154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之1條文、「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20條之1條文、「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6條之1條文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5條、第17條條文。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建築法第77條之4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6條。

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之1、「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20條之1、「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6條之1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5條、第1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879、(02)87712698、(02)87712685
(四) 傳真:02-87712709
(五) 電子郵件 : cpamail@cpami.gov.tw